《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和《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详细地规定了基金产品的销售过程中机构需要做到哪些义务,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机构的指导原则
根据法规规定,机构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的过程中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 | 当基金募集机构或基金销售人员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优先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
客观性原则 |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和投资者的调查和评价,尽力做到客观准确,并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向投资者推介合适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重要依据。 |
有效性原则 | 建立科学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与方法确保适当性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
差异性原则 | 对投资者分类管理,履行差别化适当性待遇。 |
二
对基金管理人的审慎调查
根据法规的规定,基金募集机构需要确定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在选择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时,要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并做出评价,了解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并可将调查结果作为是否销售该基金管理人产品或者服务、是否向投资者推介该基金管理人的重要依据。
三
对基金产品和服务进行分级
根据法规规定,基金募集机构会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划分。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根据风险由低到高顺序,一般会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
基金募集机构在进行风险划分时更多会考虑到基金管理人的因素,一般而言会了解:
1
基金管理人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内部控制情况、合法合规情况;
2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合法合规情况,发行方式,类型及组织形式,托管情况,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限制概况,业绩比较基准,收益与风险的匹配情况,投资者承担的主要费用及费率。
3
基金管理人成立时间,治理结构,资本金规模,管理基金规模,投研团队稳定性,资产配置能力、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及执行度,风险控制完备性,是否有风险准备金制度安排,从业人员合规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稳定性等;
4
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结构(母子基金、平行基金),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募集方式及最低认缴金额,运作方式,存续期限,过往业绩及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申购和赎回安排,杠杆运用情况等。
四
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
根据法规规定,投资者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为了更好地了解投资者并对投资者恰当分类,机构向投资者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会了解投资者的下列信息:
1 | 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
2 | 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 |
3 | 投资相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 |
4 | 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 |
5 | 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 |
6 | 诚信记录; |
7 | 实际控制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
8 | 法律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相关信息; |
9 | 其他必要信息。 |
五
对普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
根据法规规定,基金募集机构要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种类型。因此,机构会向普通投资者以纸质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提供风险测评问卷,对其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试,并且根据投资者信息表、风险测评问卷以及其它相关材料,对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估。
六
对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和普通投资者进行匹配
根据法规规定,基金募集机构会在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和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合理的对应关系,从原则上:
1 | C1型(含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1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2 | C2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2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3 | C3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3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4 | C4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R4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5 | C5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
特别地,机构在向普通投资者销售R5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时,会向其完整揭示基金产品的所有风险、可能的损失和纠纷解决的安排。
普通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基金销售方会对投资者进行特别警示,如果普通投资者仍坚持购买该产品或者服务的,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